一、学习形式
202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下达,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预计招收攻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左右(注:其中含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我校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需达到我校要求的同等学力的条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具有5门以上对应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核阶段提供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425分及以上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考试合格可作为主干课程之一予以替代认定。
(5)我校可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我校要求的同等学力的条件,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只招收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我校自2019年起不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2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推免生分别按照遴选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复试。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2年6月底前有效。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妥善保存。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请查看所选报考点公布的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知。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有效期6个月及以上),否则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四)初试科目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复试
(一)教育部发布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及各学院将在网站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一般安排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核阶段提供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5门以上对应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 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425分及以上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考试合格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同等学力的考生除参加统一规定的复试外,须另加试2门专业课程,具体参见招生学院复试要求。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学制
学制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学费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会计专硕的学费,可向MBA、MPAcc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 ,咨询;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具体以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办法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每生每年7200元。
2、“三助”津贴。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2、严家显奖学金。为缅怀前辈鞠育人才的业绩,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研究生而设立的。硕士生每学年评选8名,每生奖励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评选比例100%。
(三)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设立“优秀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等评选活动,举办“研究生科技周”等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到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访学交流。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源,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四)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生二年级可以参加学校硕博连读选拔。
(五)录取类别为定向(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进行就业派遣。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带薪。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当年学校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二、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复印、考试参考书目等与招考无关的业务工作。
(二)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考生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间内转入人事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选报专业(未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可以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1年招生情况进行微调后预计的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须等教育部确定总招生人数并扣除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数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