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招生指标的预分配方案,考生届时可查询。
2022 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000 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900 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70 名左右,招生总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0 名(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第二条 2022 年硕士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均可在专业目录中查阅。
第二章 报名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报名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否则不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复试:
1、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 年以上。
2、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3、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所在单位同意并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
第七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
第八条 报名时间
推免生:一般在9 月25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10 月25 日前完成接收工作。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统考生(包括单考,非全日制)网上报名时间:2021 年10 月5-25 日,每天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 年9 月24-27 日,每天9:00—22:00。
第九条 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考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参加复试。
(二)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请注意查看报名公告。考点选择: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选择报考点,并按照考点公告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2、网上(现场)确认
一般在11 月中旬,详见各省、各考点和招生单位的通知公告。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现场确认可能改为网上确认,届时以正式公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条 报名材料
1、网上(现场)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将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合并为一个PDF 电子文档,按照“2022 学籍校验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将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合并为一个PDF 电子文档,按照“2022 学历校验报考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还需要将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并扫描合并进上述文档。
2、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将身份证,专科学历或本科结业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合并为一个PDF 电子文档,按照“2022 同等学力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将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扫描合并为一个PDF 电子文档,按照“2022 士兵计划_报名号_姓名” 的格式命名。
4、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将身份证、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合并为一个PDF 文档,按照“2022 自考考研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5、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将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合并为一个PDF 文档,按照“2022 境外学历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上述各类考生,务必将相关材料整理好,并按要求格式命名后,一名考生一个PDF 文档,在现场(网上)确认结束之前发送到1320885073@qq.com 的邮箱,发送邮件时,使用上述要求格式命名的PDF 文件名作为邮件主题,发送的邮件附件不压缩。不按要求发送邮件所引起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二条 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5-26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
第四章 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人数的120%。
第十四条 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3、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五条 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和单独考试生一般在2022 年的3-4 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1 年的9-10 月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复试环节和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招生学科综合知识测试,总分100 分。
2、面试
分为导师面试与学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基本知识和科研潜力等。
(1)导师面试:导师应在学科面试前对报考自己的学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有多名考生面试时)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
(2)学科面试:学科面试小组一般不低于5 人,导师原则上应是面试小组成员。面试总分100 分,内容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心理素质;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3、加 试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科目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 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 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招生学院或研究所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
(1)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生的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九条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 号)的精神,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复试之前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成绩60 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二十一条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从有效备录人选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人选。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七章 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二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 年。
第二十六条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2 年不满3 年,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4 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5 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将被注销学籍。
第八章 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第三十条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统一、环节要求一致、上课方式灵活、学生管理统一、学费管理统一”的模式进行培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自行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我校不作统一要求,也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应提交人事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人事档案,则视为定向研究生,即有就业单位,有固定收入者。
第三十二条 非全日制仅招收在职定向研究生。
第九章 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三十三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四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五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三十六条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 省(区),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