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调剂考生报选调剂前,应认真阅读报考学院的调剂相关公告,并符合学院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考生复试
招生学院(单位)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批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不超过36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6小时(锁定期间考生无法填报新的志愿,请慎重填报),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学院(单位)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所有调剂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5日前结束。
1. 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招生学院(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校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且只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必须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调剂程序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招生学院(单位)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4.招生学院(单位)应在调剂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招生学院(单位)指定的日期根据安排参加复试。
5.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招生学院(单位)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