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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3/04/25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创新潜质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宣传引导、舆情监测、调剂选拔、考风考纪、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监督和检查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综合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妥善处置,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并视情况上报。

(三)复试督查工作组

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是否规范和符合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复试命题专家、面试专家的政治性和责任落实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学院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复试专家组

由笔试命题工作组和综合面试工作组组成。笔试命题工作组负责笔试试卷的命题、评分标准制定和阅卷等工作。综合面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潜质、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工作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31日—4月2日进行。

具体日程如下:

3月31日中午12:00之前 考生报到、体检

3月31日下午14:30-16:30 专业课笔试

3月31日晚上19:00-22:00 同等学力加试

4月1日-2日全天8:00-18:00 综合面试

其他批次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资格

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

(四)复试地点

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1.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

5.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初试准考证。

8.思想政治审查表。

9.考生本人签字的复试诚信承诺书。

10.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二)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潜质、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进行专业加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专业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参照2023年研究生复试科目。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潜质、外语口语与听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实践与科研潜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团队精神、心理健康及举止礼仪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过程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与已考科目不同),每门加试科目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三)过程管理

考前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等身份审核。考中坚持井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复试成绩权重的50%。即: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复试成绩占比50%,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占比50%。即: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说明:

1.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两门加试科目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

(五)调剂

1.调剂要求

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志愿考生达线情况,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要求。

(3)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考生专业学习背景原则上与调入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6)调剂考生须在接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7)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请调剂。

(8)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2.调剂程序

(1)公布调剂办法。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调剂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和调剂复试办法,公布联系咨询电话。

(2)填报调剂信息。按照要求设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系统开通后,拟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准确填报。

(3)筛选调剂考生。根据调剂系统设定的开通时间,分批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筛选,并按要求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招满为止。同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确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公示复试名单。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将在研究生处主页进行复试名单信息公示。

(5)组织调剂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将根据调剂系统填报情况,经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通知公告。

(六)录取

1.根据总成绩及初试和复试成绩,对本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如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按全国统考科目英语成绩排序。

2.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3.根据招生计划名额,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体检

所有考生均应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如果体检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八)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教育部审批通过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黄老师 185-1361-5281
姚老师 166-1973-8127
凌老师 155-1036-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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