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硕时政新闻
院校资料库
招生简章
农硕真题
院校动态
农业硕士 农硕考研网

西南林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022/04/21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以及《西南林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调剂办法。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招生调剂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二、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

1、考试方式是全国统考。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的成绩三上线,即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二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剂专业的国家二区分数线和西南林业大学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初试科目中含有国家统考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须考对应的统考数学。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12、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和要求,如不符合调剂基本条件而造成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系统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调剂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制定的调剂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4、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5、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达到锁定时间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调剂流程

1、调剂考生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和名额,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并发送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参加我校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注意查看复试通知和复试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5、复试方法,按《西南林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6、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黄老师 185-1361-5281
姚老师 166-1973-8127
凌老师 155-1036-3078
wechat_a1[1].jpg
wechat_a2[1].jpg
wechat_a3[1].jpg